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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昌新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

07-28     浏览量:42

2023南昌新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

全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城区小升初、幼升小新生如不通过“入学平台”录取入学,将无法办理学籍、考籍。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入学年龄。 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严格执行学区划片招生,乡镇、新建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3.报名时间:

(1)乡镇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9月1日前。

(2)新建经开区、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区五小(望城中小)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8月30日前。

( 3)城区小学新生注册实名认证及报名时间: 7月29日、30日,在新建城区申请就读的所有适龄儿童,均须完成“入学平台”注册实名认证;8月21至23日,向学区学校提交复核材料(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自建房、公租房、拆迁户、已入住的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8月28日,登录“入学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报到时间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为准。

4 .学区生源认定: 城区各公办小学,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城区户籍或房产且年满6周岁的小学新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且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同时其父母或其本人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其本人,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落户在该常住地址,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均在一本户口簿),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依据区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其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 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在本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

第 七 ,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办理了城区居住证,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拆迁户子女 入学须持拆迁合同、户口簿、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审验资料并登记,根据拆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5.招生依据及房产认定。(1)小学: 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初中: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含购房合同,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购房合同,提供了连续3个月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凭证、购置不动产收据和缴纳契税发票,且装修实际入住,户籍常住地址落户公寓、商住楼的除外),且该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23年8月20日。商铺、非直系亲属的共有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及学位分配的依据。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居住证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半年以上,租房合同须在区房管部门正式备案半年以上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20日(即2023年2月20日前办理)。入学所需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购房合同)、假户口簿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责令回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初中生入学

1.报名时间:

(1)乡镇 初 中 新生报名时间: 9月1日前。

(2)新建经开区、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区 三 中 初 中 新生报名时间: 8月19日、20日。

(3)城区初中报名时间: 7月29日、30日,在新建城区申请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完成“入学平台”注册实名认证;8月18日,登录“入学平台”查询录取结果,报名时间以“入学平台”电子录取通知书为准。

2.入学对象及方式:

(1)“对口直升”报名入学。 以下城区学校、望城镇、经开区学校、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可采取对口直升入学方式入学。①新建五中接收区一小、区实小、区百兴学校的小学毕业生;②新建六中接收区三小、长堎镇中心小学毕业生(长堎村户籍学生可自愿申请入读新建五中);③新建三中接收望城中心小学、望城镇小桥小学等毕业生;④经开区第二中心学校接收本校和经开区第一中心学校的小学毕业生;⑤区竞晖学校、区育明学校、区第二实验学校(江西师大附属新建城实验学校)接收本校的小学毕业生;⑥区七小正在申请加入教育集团,其毕业生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⑦因民办竞秀学校未开办初中教育,其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新建六中或区育明学校。

(2) “ 二类学生”报名入学: ①外地回新建城区就读的新建籍小学毕业生可凭房产、户籍申请就读城区初中;②本区(含乡镇、民办)小学毕业生可凭房产、户籍申请改录就读学区范围的初中学校。如果学校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参照小学新生入学顺序类别依次接收。

上述“二类学生”7月29日、30日在“入学平台 ”完成实名注册认证后,须于8月1日至8日(工作日) 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学籍卡(或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体局教育股进行登记核验。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改录条件且已上交材料给原毕业学校,通过了联合审核认定的(前期已完成),不需要重复登记。

(三)插班生入学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非城区学校的插班生(学区范围学校无对应年级的插班生由其当年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学校根据学位、排序等情况接收),在接收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参照小学新生入学条件及学区生源认定中的第一至第七条排序认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则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的调整,只限于小学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划片入学,原则上已在城区学校其他年级就读的学生,不能以招生学区范围调整为由办理转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转学插班,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持有房产、户籍两证且登记的地址都在同一学区范围内;二是接收学校有学位。

插班生采取线下审验方式进行。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可在8月25日、26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现场报名(服从调剂)。如果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接纳能力,按照类别顺序依次接收,未能接收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残疾儿童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特校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于8月20日 集中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特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区特校报名入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五)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指在新建城区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区户籍人员的子女;或是在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

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以上证件截止2023年8月20日均满半年)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区教体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原则上优先招录本区学生,严禁超计划、选拔性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政策来源:新建区教体局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iL_PV1K8Pv_96gL_j_Lc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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