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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2018年人才政策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操作指南

11-30     浏览量:27

2018年“人才新政—青才计划”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政策兑现操作指南

一、关于青年人才落户认定的问题

青年人才申请“人才新政—青才计划”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的,须已在昌落户。

二、关于青年人才引进时间的问题

2018年4月28日以后首次在昌就业。以青年人才2018年4月28日以后首次在南昌市缴纳市级职工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市级社保)记载为依据。2020年6月16日(含)以后来昌就业创业并首次缴纳省级或市级社保的,执行南昌“人才10条”政策。

三、关于青年人才学历起算时间问题

1.在昌工作(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除外)的青年人才:以2015年4月28日以后毕业为起算时间,毕业三年内首次在昌工作的(以缴纳市级社保记载为依据);

2.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青年人才:以2013年4月28日以后毕业为起算时间,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以缴纳市级社保记载为依据)。

四、关于“连续三年内完成申报”的问题

青年人才从首次缴纳市级社保起,须连续三年内凭本人全日制学历完成生活补贴的申报。

五、关于社保时长计算的问题

在连续三年的申报期限内,青年人才累计缴纳市级社保满12个月可申报上一年度生活补贴。

六、关于税收汇缴的问题

青年人才所服务的工作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缴在南昌市(含县区、开发区)。

七、关于第三方代缴社保的问题

第三方代缴社保(含劳务派遣)人员申请生活补贴,必须是社保代缴委托单位与申请人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由实际工作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缴地所在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并在进行就业情况核查后予以认定。

八、关于受理部门界定的问题

由青年人才实际工作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缴地所在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如出现企业所在的区域划分错误的,可协调系统运营单位进行调整。

九、关于新旧文件衔接的问题

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原则,凡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4月28日期间,在昌工业园区企业工作且符合《关于鼓励支持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就业暂行办法》(洪府发〔2017〕38号)规定的青年人才,可按2018年“人才新政—青才计划”的政策执行。

十、关于在昌工业园区范围问题

1.三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19年7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才可执行2018年“人才新政—青才计划”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

2.四个省级工业园区: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江西安义工业园、江西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一、关于人力资源机构员工申请“青才计划”购房补贴的问题

实际工作单位在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机构的员工申请购房补贴前需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公示”页(内容应包括员工姓名、入职本单位时间、工作岗位、五天公示的起始时间、举报电话、“因符合在园区企业工作等条件拟申请6万或10万元购房补贴”的表述)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公司员工工资明细表。

本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操作指南不符的,以本操作指南为准。

资料来源:新闻详情 (ncrc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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